“双一流”专项资金,东部地区高校不得用于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引进人才!

近日,财政部、教育部发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引导中央高校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推进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规范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引导专项”) 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中指出:

“引导专项“ 支出范围包括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相关的人员支出, 设备购置费、维修(护)费、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等相关业务支出。支出标准国家有明确规定的 ,按照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中央高校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勤俭节约、实事求是的原则确定 。

人员支出主要用于高水平人才队伍建设 , 培养、引进、聘任学术领军人才和建设优秀创新团队等。

其使用管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有利于促进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有利于形成具有吸引力和国际竟争力的人才制度体系。

(二)人员支出应当聚焦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以及特色发展,以创新能力、质量、实效、贡献为导向,体现对高层次人才的激励,不得用于在全校范围内普遍提高人 员薪酬待遇。

(三)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的有关规定, 充分考虑财力可能 , 合理确定高层次人才薪酬水平 , 有利于建立健全规范有序的内部收入分配制度 。

(四)人员支出用于人才引进的,东部地区高校不得用于从中西部、东北地区引进人才,高校之间、高校与科研院 所等单位之间不得片面依赖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

以下是《管理办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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