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上资助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比例不低于70%!2023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启动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基础研究行动计划(2021-2030年)》精神,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增强基础研究源头供给,提升我市原始创新能力,根据《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渝科局发〔2021〕89号)、《重庆市博士“直通车”科研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渝科局发〔2021〕52号)规定,结合年度工作安排,现启动2023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定位

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是我市科技计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聚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战略性、前瞻性科学问题,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

二、项目类型

2023年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受理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博士“直通车”项目、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博士后项目)、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市杰青项目)等4类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单位和个人信息注册。项目依托单位、项目申请人和项目组成员应当事先在“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注册备案,且达到社会信用等级和科研信用等级的相关要求。

(二)项目依托单位要求。依托单位应当是重庆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或其他机构。

(三)项目负责人及参与人限项要求。

1.本年度每位项目负责人限申报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项。项目负责人申请主持项目和主持在研项目的总数不超过1项;项目参与人参与申请项目和在研项目不超过2项。

2.市杰青项目、博士“直通车”项目申请时不纳入主持在研项目数量限制;获得资助后,计入主持在研项目数。

3.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重庆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重庆市创新研究群体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市杰青项目。

4.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申请市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未获资助的项目申请人今年暂停申报面上项目。

(四)项目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2023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项目名称应符合基础科学研究定位要求。项目研究应注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将相关材料作为附件上传。

(五)科研诚信承诺。项目申请人和依托单位须出具“科研诚信承诺书”(附件3),以项目申报系统下载版本为准,签字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承诺事项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六)合作协议。有多个单位参与项目申报的,参与单位应签订“科研项目合作协议”(附件4),以系统下载版本为准,签字签章后作为附件上传。

(七)不支持将研究内容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向不同机构进行多处申报。

(八)凡是发现项目申报过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向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或市科技局机关纪委书面实名反映有关情况。

四、申报方式

2023年度申报项目均通过“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http://www.csti.cn/govwebnew/index.htm)实行全流程网上申报。

(一)申报书填写。项目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科研项目(新)”,先选择计划类别“自然科学基金”,再选择项目类型,点击确定后进行项目申报内容填写(附件5)。

(二)申报书提交。项目申请人在线完成填报,相关附件材料签字签章后以PDF格式上传,认真检查确认后在线提交至依托单位。

(三)单位审核。项目依托单位对项目申请人和项目参与人的申报资格及申报书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提交至市科技局。如果依托单位设置有部门审核环节,按照“项目负责人提交——部门审核——依托单位审核——依托单位提交”的流程操作。

(四)申报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23年8月1日,结束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要求填写至20××年7月31日。

(五)实行“无纸化”项目申报。项目申报只需在线确认提交电子申报书及相关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五、申报时限

网上系统申报时间:2023年2月1日09:00至3月30日16:00。为避免截止日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请项目申报人和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时间,确保项目顺利提交。

项目依托单位和申请人可关注“科研项目查询”移动客户端实时掌握项目动态。(查询路径:关注“创新重庆”微信公众号——重要专题——科研项目查询)

六、有关说明

(一)本年度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均实行项目经费 “包干制”,申报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须提交《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承诺书》(附件6)。

(二)面上项目、博士“直通车”项目、博士后项目采取联合资助和联合实施的方式,有意向采取联合资助和联合实施的依托单位,应于2022年4月10日之前向市科技局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联合资助(联合实施)意向书》(附件7),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

(三)杰青项目采取联合资助的方式,无需提交联合资助意向书,所有申报项目均视为依托单位同意联合资助。

(四)有关附件上传说明。博士后项目须上传项目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和在站证明。对2022年度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杰青项目申请人,须上传相关证明。博士“直通车”项目需上传项目申请人博士学位证书,以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

(五)新型研发机构科研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1.属于全职在渝工作人员或单位柔性引进人员;

2.资助期内在渝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

3.每年在渝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六)项目立项后,面上项目、博士后项目、博士“直通车”项目任务书由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填写;杰青项目负责人须在线提交电子版任务书。

(七)科研诚信管理。项目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多头或重复申报等科研诚信问题均纳入科研诚信管理。

(八)本年度面上项目实行限项申报。对于2022年面上项目申报项数超过100项的相关单位,今年申报项数原则上不超过去年获批立项数的3倍。请各单位择优推荐项目,重点推荐实验室、基础学科研究中心等基础研究类科技创新基地人员申报。

七、咨询电话

(一)申报咨询:

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咨询:023-67512626

基础研究处:刘哲知:023-67817170;陈恒,023-67605997;传真:023-67513680

(二)账号注册与登录咨询:023-67615511

项目系统(新)技术咨询:13372633093

(三)监督与投诉:

市纪委监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监察组:何传英023-67513576

市科技局机关纪委:辛文辉 023-67600056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1月19日

2023年重庆市自然科学基金申报指南

一、面上项目

(一)项目定位

主要瞄准科技前沿,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前沿关键科学技术问题,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加强对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的支持力度。资助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作为负责人承担项目的比例一般不低于70%。项目不设申报指南方向。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须具有从事基础科学研究的经历,且能保障所申请项目的研究时间。

(三)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资助强度为每项10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组织实施与资助方式

1、按照“自由申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择优立项”原则组织实施。

2、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择优资助,资助方式采取联合资助、联合实施两种方式。联合资助项目由市科技局与依托单位共同出资,依托单位出资不少于5万元/项;联合实施项目由依托单位全额出资不少于10万元/项。

二、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

(一)项目定位

以选拔培养基础研究后备拔尖人才为目标,支持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自主开展探索性、原创性研究。鼓励博士后科研人员潜心科研、在博士学位论文研究基础上开展延续和深化研究。项目不设申报指南方向。

(二)申报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即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30日申报截止期间获得博士学位的);

2、正在本市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开展基础研究工作;

3、未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

(三)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资助强度为每项1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组织实施与资助方式

1、按照“自由申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择优立项”原则组织实施。

2.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择优资助,资助方式采取联合资助、联合实施两种方式。联合资助项目由市科技局与依托单位共同出资,依托单位出资不少于5万元;联合实施项目由依托单位全额出资不少于10万元。

三、市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一)项目定位

以培育国家高层次科技人才为目标,支持在基础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学者,立足科学前沿,自主选择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项目不设申报指南方向。

(二)申报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23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1983年1月1日(含)后出生】;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博士学位;

3、具有承担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4、与在渝单位具有正式聘用关系;

5、保证资助期内每年在依托单位从事研究工作的时间在9个月以上

6、鼓励有效利用国际科技资源,开展实质性国际合作。

对上一年度申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且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申请人直接给予市杰青项目支持。

(三)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资助强度为每项10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四)组织实施与资助方式

1、项目评审采取通讯评审和会议答辩评审两轮评审,计划资助35项左右。

2、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择优资助,所有项目均采取联合资助的方式,由市科技局与依托单位按3:2比例共同出资,依托单位出资不少于40万元。

四、博士“直通车”项目

(一)项目定位

博士“直通车”项目鼓励和支持来(留)渝博士深耕专业领域,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推动用人单位更好地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项目不设申报指南方向。

(二)申报条件,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人专业领域和研究方向属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

2.申请人为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已取得博士学位首次来渝工作或已在渝人员首次取得博士学位继续留渝工作时未超过40周岁【1981年1月1日(含)后出生】,且已由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或已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属外籍人员,应已完成来(留)渝后的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3.在一线从事科研工作(不含专职科研管理人员)。

4.未获得过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定向资助(不含竞争性项目)或市级人才专项资金支持。

5.申请人为企业引进(留任)博士或来(留)渝自主创新创业的博士,依托企业进行申报。在站博士后人员不能申报。

(三)资助强度与实施周期

资助强度为每项10万元,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

(四)组织实施与资助方式

1、按照“自由申报、通讯评审、会议评审、择优立项”原则组织实施。

2、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择优资助。资助方式采取联合资助、联合实施两种方式。联合资助项目由市科技局与依托单位共同出资,依托单位出资不少于5万元;联合实施项目由依托单位全额出资不少于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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