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公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服务支撑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践行人才是支撑高校发展第一资源的理念,逐步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和沟通协商机制,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高校人才工作体系,营造有利于人才全面成长和高校长远发展的良好局面,教育部直属高校倡议发起建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盟,共同制定并自愿遵守如下公约: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全面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不断提升高校人才整体竞争力。

第二条 切实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严格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坚持正确导向促进高校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的通知》要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提高内部治理水平,落实为人才松绑改革要求,关心重视人才成长,改善人才发展环境。不求急功近利,不求轰动效应,不求表面之功,注重于打基础、利长远。

第三条 畅通高校间人才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坚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利共赢的原则,创新人才引进方式,积极通过柔性引进、协同创新、联合攻关等方式实现人才互助共赢,探索建立人才成果合理共享机制,探索人才流动中对前期培养投入的补偿机制。搭建联盟人才资源共享信息平台,实施人才相互推介制度。实施人才流动信息通报制度。

第四条 放眼全球延揽一流人才。高校间形成合力,拓宽引才视野,“不拘一格降人才”,积极面向海外参与全球人才竞争,做大人才增量。围绕“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科学制定引才规划,明确引才目标任务、重点领域和优先次序,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实现精准引进。

第五条 坚持正确的人才流动导向。人才流动服从服务于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服从服务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杜绝违规引进人才,杜绝片面依靠高薪酬高待遇竞价抢挖人才。鼓励人才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建功立业,不鼓励东部高校从中西部地区、东北部地区高校引进人才。

第六条 实行多元、科学的人才评价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导向,杜绝单纯以人才称号、论文、专利、项目和经费数量评价人才;科学分类评价人才,杜绝“一把尺子量到底”,实现“干什么、评什么”;杜绝简单以“学术头衔”“人才头衔”确定薪酬待遇、配置学术资源。

第七条 建立薪酬自律机制,理性构建高层次人才薪酬待遇体系。提倡同一区域的同类高校协商约定薪酬待遇范围。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薪酬管理研究分会定期发布高校人才薪酬分析报告,公布人才薪酬增长指数,为高校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提供指导。

第八条 引导人才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模范。加强人才诚信教育,强化人才合同契约意识。逐步建立人才诚信体系,共享诚信信息。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

第九条 分析人才流动趋势,共享人才工作研究成果。积极研究国内外人才流动规律和趋势,依托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师资管理研究分会定期发布高校人才发展报告,为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人才管理政策提供专业咨询,为高校完善人才工作制度体系提供科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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