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征集意见:人才计划入选者、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在支持期内、聘期内或项目执行期内擅自变更工作单位,属违规情形

为进一步规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工作,科学技术部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科学技术部令第1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及其修订说明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jds_kjjdc@most.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乙15号,科技部十司(邮政编码:100862),请在信封注明“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字样。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发送至:010-58881473。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12月4日。

感谢对国家科学技术工作的支持。

 

附件:1.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2.关于《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调查处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

 

 

                  科技部十司

                  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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