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启动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以及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加强战略人才力量自主培养的要求,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开展2026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沪人才〔2026〕59号)和《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实施细则(试行)》(沪教卫党〔2023〕318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以下简称“教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遴选范围

教师项目面向本市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遴选。由市教卫工作党委向全市各级各类有关学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推荐申报额度,思政专任教师单设赛道选拔,可不占常规申报额度额外申报1人。对曾选派为中组部、上海市对口支援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遴选条件的基础上,各有关组织实施部门依分配额度外,可额外单列申报1人。

02 遴选名额

教师项目共遴选支持100名左右优秀教师,本科高校占比50%左右;高等职业、中等职业院校占比20%左右;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等占比30%左右。

03 项目要求

教师项目由各校党委负责人选推荐工作,人选应符合《2026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工作指导手册》(附件1)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申报条件,申报人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6年1月1日,每位申报人全年只能选择东方英才计划一个子项目、一个平台申报,不得重复申报。对2024年、2025年连续申报过教师项目但未入选的人选,将暂停2026年度教师项目申报资格一次。各校参考《2026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遴选指标体系》(附件2)择优推荐人选,具体材料请各高校人才工作部门、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至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延安西路900号院区)领取,或联系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通过机要方式领取。领取材料后,工作人员须妥善保管和使用有关材料,未经同意不得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等方式传播使用和对外发布。

04 组织推荐

(一)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由各高校、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依下达额度,对隶属范围内学校组织遴选并推荐申报。

(二)各高校、各区教育工作党委、各有关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履行用人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申报要求,把好推荐人选的政治关、师德关、育人关和质量关,严格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拟推荐人选应当在校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如推荐人选存在被举报的,学校或区教育行政部门党委应调查核实,若举报属实并经研判影响推荐的,取消推荐资格;若不存在所举报问题的,应将有关举报材料及调查结论随推荐材料一并报送市教卫工作党委。对于推荐过程中把关不严,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单位,将取消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三)各高校、各区教育工作党委、各有关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推荐人选的教育和监督管理,逐一告知推荐人选有关评审纪律和各项要求,组织签订《申请人承诺书》。相关推荐单位和推荐人选不得通过任何形式请求评审专家或相关工作人员给予特殊关照;不得通过编造、传播谣言等形式,诋毁贬低其他单位或推荐人选;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评审工作的正常进行。如评审环节有向评审专家和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搞“圈子评审”,甚至利益交换等违反评审规定的不良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取消参选资格。

05 材料申报

(一)申报方式。各高校、各区教育工作党委、各有关学校上级主管部门统一通过“上海市人才计划统筹平台”(以下简称“统筹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加强账号统筹管理,避免推荐人选重复申报、逆向申报。首次使用“统筹平台”进行申报的单位,通过登录“上海国际人才网”(www.sh-italent.cn)—“人才计划一站申报”—“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进行注册,注册时需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用于验证,验证通过后方可申报。已使用过“统筹平台”的单位可继续使用原用户名和密码进行登陆(遗失用户名和密码的请联系工作人员重置)。

(二)账号分配。市教卫工作党委向已注册的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分配一级账号,一级账号可向隶属范围内学校分配二级账号;向已注册的各部属、市属普通本科院校、高等、中等职业院校、委属中小幼特学校直接分配二级账号。

(三)信息填报。各学校可在账号(二级账号)下为拟推荐的教师项目申请人创建个人账号,由个人填写申报信息,也可通过学校账号(二级账号)直接填写申报信息。进入“东方英才计划”系统后,请选择“教师项目”进行申报。

(四)附件材料。凡是在推荐表中涉及的重要经历、成果须在附件材料中有所体现,一般应包含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明(护照或身份证)、任职证明(含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证明)、国外工作证明、代表性论著、专利证明、获奖证明等。

06 材料报送

自发文之日起,各高校、各区教育工作党委、各有关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文件要求做好申报组织工作,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可正式申报。请于2026年7月31日(星期五)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人选通过“统筹平台”系统进行提交。请各高校、各区教育工作党委、各有关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填写《2026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规范性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附件3),并以党委正式公函形式提交报告,相关材料真实性审查、公示情况说明、教学工作量审查等均应在公函报告中体现,《自查表》和党委报告均通过“统筹平台”系统,扫描PDF盖章版后上传并同步发送至baowenbin@sti.edu.cn。如发现申报人选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或学校、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的,将取消申报人选申报资格且追究学校或有关部门责任,情况严重的将暂停学校或有关部门下一年度申报资格。逾期不提交申请材料的单位,视作自动放弃。
07 联系方式
(一)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人才工作处

联 系 人:陈麟

联系电话:23117345

(二)上海市教师教育学院

联 系 人:鲍文彬、王乐、黄程亮

联系电话:62523031、62518018、62522975

(三)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联 系 人:吴昊、刘智康

联系电话:17778344043、19979609549

 

附件:1.2026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工作指导手册

附件:2.2026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遴选指标体系

附件:3.2026年度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教师项目规范性自查表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202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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