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官网公布了最新修订的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2026年5月12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这是继2019年修订后,时隔七年的再次修订。
新办法涉及申请条件、评审及结题要求和科研诚信管理等多方面调整,部分重要内容包括:
新版办法将“评审与批准”“结题”单设章节;
第七条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负责人在符合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在资助期满时可以提出申请”。
第十六条明确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根据通讯评审评分、通讯评审意见、学科特点等情况,经集体研究确定进入会议评审的项目申请,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进行会议评审。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新版办法指出“为了鼓励原创性基础研究工作,对具有原创性、颠覆性特征的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可推荐进行会议评审”。
第十七条删除了会议评审专家可以署名推荐的相关内容,调整为加强科研诚信核查相关内容。

第二十三条明确,对于项目研究未按计划进行、进度滞后的,应予以督促提醒。项目负责人有《条例》(注: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详见下图)第三十七条规定之行为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缓拨付资金、撤销、追回已拨付资金等处理。
第二十五条(对应2019年修订版第二十六条内容)中,删除了“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获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表述。
第三十条再次强调,项目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之行为的,不得准予结题,并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延期、终止、撤销、追回已拨付资金等处理。情节较重和情节严重的,根据《条例》规定,取消相关人员一定期限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或者参与申请资格。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三十七条对项目负责人、参与者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提到“鼓励项目负责人积极开展科普工作,将科普成果列入项目成果中”。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管理办法》
2026年5月12日修订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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