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市基金)年度工作计划,现启动2026年度第一批项目申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项目类型
本次申报项目类型包括北京市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重点项目)和交叉融合重点项目(以下简称交叉项目)。
若项目获得资助,承担或参与市基金项目的单位纳统时应当据实填报相关基础研究经费数据;获资助的项目负责人优先推荐参与市基金“青菁π对”等系列活动;鼓励项目产生的优秀成果优先在国内科技期刊上发表(建议比例不低于20%);有转化潜力的优秀项目成果优先对接在北京转化落地;鼓励项目团队依托重大科技设施平台、国产科学仪器开展研究。
二、项目定位与资助计划
青年重点项目旨在支持已有较好国际合作基础,在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已取得突出成绩的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形成研究团队,合作开展创新研究。申报领域应当聚焦北京市基础研究重点领域,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等基础研究领域,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医药健康、集成电路、新材料、清洁能源、高端仪器、航空航天等应用基础研究领域。项目实施周期为3年,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项。2026年度青年重点项目计划资助40项左右。项目申请需遵照《2026年度北京市青年基金重点项目申请须知》(附件1)。
交叉项目定位于“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前沿探索、聚焦问题导向、突出学科交叉”。人工智能赋能科学研究作为加速科学研究的新型范式,已在全球范围内形成共识,将对未来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为抢抓科学智能战略发展机遇,2026年度交叉项目围绕“人工智能+”进行体系化布局,重点鼓励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在人工智能+数学、人工智能+物理、人工智能+化学、人工智能+生命科学、人工智能+医药健康、人工智能+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等领域开展交叉融合研究。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4年,项目资助强度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项。项目采用双负责人制组织形式,须由两位申请人联合申请(优先支持两位申请人跨领域、跨单位合作),鼓励不同研究领域科研人员开展实质性优势互补合作研究。2026年度交叉项目计划资助20项左右。项目申请需遵照《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交叉融合重点项目申请须知》(附件2),项目申请须在《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交叉融合重点项目申请指南》(附件3)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题。
三、申请要求和说明
1.申请限制要求
申请人申报项目应符合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相关管理办法规定的申请人条件,具体项目所需条件详见对应的申请须知,请申请人仔细阅读。
提示:每个自然年内,每位申请人只能申请1项市基金项目或课题。
2.经费管理要求
市基金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其管理和使用应当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京财科文〔2023〕2110号)执行。
3.科研诚信要求
按照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对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的相关被处理人实施联合惩戒。项目申请单位及项目申请人应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严重失信记录。科研人员在申报项目时应向依托单位提供个人科技信用报告;依托单位应向基金办提供单位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可自行访问“北京市科技计划综合管理平台——在线服务系统”(https://mis.kw.beijing.gov.cn/)通过“法人登录”(“个人登录”)登录系统,点击“科技信用”栏目,即可下载单位(个人)科技信用报告。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可登录“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信用中国(北京)”(https://creditbj.jxj.beijing.gov.cn/)下载。
四、申请方式及时间安排
市基金项目实行无纸化申请,申请人通过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工作系统(以下简称依托单位工作系统,登录地址:https://nsf.kw.beijing.gov.cn/bjnsfweb/)在线撰写申请书或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栏目(https://zhengce.beijing.gov.cn/)选择相对应的项目进行申报。如申请人所在单位未注册为市基金依托单位,请相关单位于2月4日16:00前提交依托单位注册申请(依托单位注册申请通知地址:https://kw.beijing.gov.cn/zwgk/zcwj/202409/t20240918_3894389.html/)。具体安排如下:
1.申请人撰写申请书(2026年1月15日至2月26日16:00)
申请人自2026年1月15日起可登录依托单位工作系统,按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于2月26日16:00前通过该系统将电子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审核。
提示:
(1)无系统账号的申请人可向依托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人撰写、提交申请书功能于2月26日16:00停止服务,鉴于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申请人根据单位具体要求提前做好申请书撰写。
(3)交叉项目由其中一位申请者(申请者A)牵头负责申请书的编制与提交事宜,另一位申请者(申请者B)无需重复填报相关材料。
2.依托单位审核申请书(2026年1月15日至3月5日12:00)
依托单位在审核时间内请重点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申请人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交叉项目申请书须经申请者A依托单位、申请者B依托单位依次审核,请及时组织完成申请书提交工作,避免因流程延误影响项目申报。
提示:审核过程中,依托单位可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将存在问题的项目退回申请人修改。
3.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2026年1月15日至3月5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电子申请书。
提示:3月5日16:00以后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功能将关闭,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提交工作。交叉项目申请书待所有依托单位审核完成后由申请者A依托单位提交至基金办。
4.依托单位提交承诺书、项目清单及信用报告(2026年3月6日至3月12日16:00)
依托单位通过依托单位工作系统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提交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清单(承诺书在系统中下载)。依托单位应向基金办提供单位科技信用报告和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基金办将依据依托单位提交的承诺书、项目清单及信用报告等开展项目评审工作。
提示:3月12日16:00后依托单位提交功能将停止服务,请依托单位妥善安排相关工作。交叉项目由两位项目申请者所在依托单位分别提交加盖各自依托单位公章的承诺书、项目清单,若两位项目申请者所在依托单位为同一单位,提交一次即可。
五、注意事项
1.请申请人认真阅读申请书中“申请者保证”栏目,与项目组成员和合作单位做好沟通工作,确保项目组成员、合作单位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项目组成员、合作单位知晓并同意参与项目研究。申请项目如获资助,请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书和任务书的签字、盖章手续,按要求提交纸质申请材料和任务书。
2.请依托单位注意审核本单位提交项目的项目组成员、合作单位名称及附件材料等信息,确保有关信息真实、完整、有效。
六、联系方式
青年重点项目:王老师,010-55571237;程老师,010-55571249;电子邮箱:bjnsf03@kw.beijing.gov.cn。
交叉项目:姜老师,010-55571264、冯老师,010-55571216;电子邮箱:bjnsf01@kw.beijing.gov.cn。
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10-58858680、010-58858685、010-58858689。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附件:
1.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须知
2.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交叉融合重点项目申请须知
3.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交叉融合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1月15日
附件:1.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须知
附件:2.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交叉融合重点项目申请须知
附件:3.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交叉融合重点项目申请指南
附件1
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申请须知
为做好2026年度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下简称青年重点项目)申请工作,根据《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申请须知,用以指导青年重点项目申请。
一、申请人事项
(一)申请人的条件
1.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6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女性及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年龄未满43周岁,即1983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扎实的前期工作基础、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强的凝聚力;
3.具有主持省部级及以上基础研究项目或课题的工作经历;
4.具有国际合作研究经历或曾在国(境)外连续工作、学习、进修12个月(含)以上;
5.得到两名推荐人的推荐,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实验室主任、全国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市重点实验室主任、科技领军企业负责人以及具备同等科研水平的领域专家可以作为推荐人。每名推荐人推荐的青年重点项目数量原则上每年不超过2项。
推荐信应有推荐人亲笔签字或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对于推荐信未包含推荐要点或未履行签字盖章手续的,市基金将不予受理项目申请。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上传推荐信的电子版(PDF文件);
6.未曾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北京学者计划、北京高等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及首都地区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或北京市其他重点人才计划。
(二)申请人管理规定
1.项目申请人一般需有工作单位且工作单位为依托单位。符合条件的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取得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申请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该依托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进行管理。
2.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市基金项目(课题)数量不超过1项。同一年度指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在同一年度内。
注:市基金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交叉融合重点项目、非共识创新项目、青年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京津冀自然科学基金合作专项等。
3.项目成员参加的市基金项目(课题)合计不得超过3项。
注:在研项目(课题)指在项目申请通知发布之日时实施期未满的项目、课题。参加的项目(课题)指作为申请人或项目(课题)成员申请的项目(课题)以及作为负责人或项目(课题)成员实施的在研项目(课题)。
4.以下科学技术人员不得申请青年重点项目:
(1)教育部长江学者;
(2)北京学者计划、北京高等学校卓越青年科学家计划入选者及首都地区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基金重点项目获得者;
(3)国家或北京市其他重点人才计划入选者;
(4)负责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课题)的;
(5)负责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北京市科技新星计划等在研项目(课题)的。
5.国际合作及研究团队事项
(1)国际合作
申请人应本着平等合作、互利互惠、成果共享的原则,与国(境)外一流科研机构、著名大学、知名企业开展合作研究,吸引国(境)外杰出科技人才来京从事研究工作。
(2)研究团队
研究团队的研究骨干应包括国(境)外合作者,不超过5人,平均年龄不超过45周岁。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的人员可参与项目研究,但不作为研究骨干。
(三)特别提示
1.市基金不支持申请人将相同或基本相同的项目申请书在不同机构中进行多处申请。对于申请人在市基金或其他机构(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等)以往资助项目基础上提出的新项目,应明确阐述二者的异同、继承与发展关系。
2.对于2026年度已经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项目申请人,市基金本批次项目不再予以支持。
二、依托单位事项
1.依托单位应当按照管理办法及项目申请须知等要求,组织开展市基金项目申请工作。
2.依托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申请人、参与人的申请资格及申请人所提交申请书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三、申请书撰写要求
申请书采取在线撰写的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申请人应本人撰写申请书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含研究团队)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
2.项目名称应根据自身研究内容确定。
3.申请书起始时间为2026年7月。
4.项目基本信息填写中应注意: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内容,可以键入相应文字。
5.根据所申请的研究方向或研究领域在“申报学科”下拉菜单中准确选择申报学科代码,每个项目可选择两个申报学科代码。申报学科代码是计算机随机遴选评审专家的重要依据,请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学科代码,不要只选择到一级学科代码。
6.项目的预期结果应当考虑设置合理明确、可考核的验收指标,包括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重点突出学术成果与影响力、人才培养与学术交流、荣誉与奖励、项目衍生成果、技术产出与关键成果、成果转化与应用推广等。获得资助后预期研究结果和验收指标将作为任务书的重要内容和验收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更改。
7.要求申请项目研究内容独立,不属于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机构资助项目的一部分。申请项目研究内容与已获其它渠道资助的项目相关的,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本申请项目的联系与区别。一经查实,申请项目研究内容属于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机构资助项目的一部分,该申请项目将不予资助。申请人应填写正在承担或近5年内(2022-2026年)已结题的其他研究项目。
8.项目申请人应根据研究内容合理设置合作单位数量及分工,有合作单位参与申请的项目应当在申请书相关栏目中说明合作单位在本申请项目中承担的工作以及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合作单位的合理性作为评审要点之一。项目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合作单位应为独立法人单位,且填写的合作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研究团队中的国(境)外人员视为以个人身份参与项目申请,国(境)外合作者不超过2人。
9.项目成员的简历应填写近5年(2022-2026年)来取得的标志性成果,标志性成果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项。
10.凡在研究过程中按国家有关规定应履行相关程序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由于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请申请人严格遵守医学伦理和患者知情同意等有关规定,申请时须提供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等书面材料),并以BMP、JPEG、GIF、PNG图片格式上传证明材料原件电子版。
11.申请人可以提供3名以内不适宜评审其申请项目的专家名单,供遴选通讯评审专家时参考。
四、依托单位及申请人需注意的问题
为避免申请人因非学术性失误而失去评审机会,特别提醒依托单位及申请人注意避免以下问题:
1.项目(课题)成员关键信息错误,如身份证号等;
2.合作单位名称填写不规范不完整;
3.不符合申请人管理规定,如项目(课题)成员超项等;
4.申请书缺页、缺项或有关栏目未填;
5.未按要求提供电子版的相关证明文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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